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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便民保障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16  作者: 毛佳文   浏览次数: 274  


上海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便民保障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便民保障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SHNUHQBM-2021003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611

四.更正事项:

(一)原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存续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国家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

(7)投标人征信存在重大问题的。

(二)原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中“3、各标段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修正如下:

3、各标段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委托他人的,须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个人征信证明(个体)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上述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上海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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