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按国家、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和车辆配置标准;负责审批公务车辆新增、更新、报废处置方案的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公务车辆采购、使用和报废处置及经费保障等相关管理工作,编制新增公务用车的购置计划、预算以及运行经费的预算审定。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务车辆的配置、采购工作。资产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后勤服务中心车队(以下简称:车队)负责办理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手续,保存和管理公务用车的相关证照及档案。
3、车队负责对校内各类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监管公务车预约平台执行公务用车预约情况,学校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的费用结算;负责学校自备公务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车辆停放管理等,确保车辆运行与管理的规范、安全,处置突发紧急事件配备的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二、公务用车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的遴选与价格确认
1、学校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和“自有公务车辆为主,社会平台车辆和出租车为辅”管理模式,车队调配公务用车应当首先使用学校自备的公务车辆,当自备公务车辆不能满足用车需求时,可从遴选入围的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租用。使用学校自备车辆或租赁公司社会车辆实行统一的价格标准结算。
2、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的遴选。由学校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行公开招标或价格谈判,确定服务价格,签订服务合同。
3、学校与各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的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车辆租赁价格一年一定。
三、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流程
1、学校各单位(部门)须确定一名公务用车预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公务车使用申请预约事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报备。
2、公务用车预约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学校(上海师大智慧校园)公务用车预约平台申请用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咨询电话:64322906。寒暑假、国定假以学校值班时间通告为准。
3、公务用车预约员用车申请中须明确如下内容:用车单位(部门)、事由、出发地、目的地、乘车人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用车人(一名)及用车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后勤服务中心指定的专职公务用车调度员根据用车需求和车辆供给情况,编制调度派车通知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前12小时通知公务用车预约员。调度派车通知单内容须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联系电话及预估车价等用车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
5、公务用车约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或取消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更改预约用车时间、地点等,应提前12小时提出;取消预约用车,应提前24小时提出;因临时更改或取消预约用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提出用车预约的单位(部门)承担。
6、公务用车调配应当优先保障学校急需和重要的公务出行用车,重点保障有特殊情况和重大活动的备用车辆。
7、公务用车的价格及核价方式等相关说明通过上海师大智慧校园公务用车预约平台公布。
8、完成公务活动用车后,用车人应对用车情况: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驾驶员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确认和评价,预约员协助做好公务用车费用的结算事宜。车队应根据各用车单位反馈情况对租赁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
1、公务用车驾驶员由车队或社会汽车租赁公司配备,用车人不得擅自驾驶公务车辆。
2、所配驾驶员均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车辆的准驾驾照,并驾龄超过五年,驾驶技术熟练,熟悉路况。
3、公务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危险驾驶;非因公驾驶公务车辆发生的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务用车费用结算与资料归档
1、车队应每月10日之前对上个月的公务用车派车单(包括学校自有公务车辆及租赁公司社会车辆派车单)进行核价,月底前完成相应经费结算。
2、各二级单位的公务用车费用一月一结、一车一单。校内相关用车部门应配合支付公务用车费用到校财务处规定的公务用车专用账户。
3、车队应做好公务用车资料归档工作,制作公务用车每月结算汇总表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做好订车服务过程中的纸质和电子材料的存档工作。
本实施细则经2021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