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在职教工党员“岗位创建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2277


沪师委组字[2016]第13号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2016年教工党支部“岗位创建、发挥作用、推动发展”主题立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双一流”建设注入强大动力,现决定在全体在职教工党员中进一步开展“岗位创建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岗位创建行动”,引导党员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建功立业,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创建目标
以“岗位创建行动”为载体,全面提升教工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重教学、精科研、善管理、乐奉献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三、岗位类型与要求
每名教工党员均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后勤保障分类申报“创建岗位”,并设立创建目标,明确创建举措。三类岗位创建的要求分别是:
1. 教学科研类岗位创建: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党员,要着重围绕落实骨干教师激励计划、本科教学评估及后续整改、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升育人水平,围绕“双一流”建设、“高原高峰”学科建设和国家、上海重点战略需求,申报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管理服务类岗位创建:管理服务岗位的党员,要着重围绕如何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推动综合改革、开展绩效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积极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后勤保障类岗位创建:后勤保障岗位的党员,要着重围绕如何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后勤保障改革等方面积极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创建步骤
此次“岗位创建行动”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党支部组织落实。
1.岗位创建申报(2016年11月25日之前)。各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讲奉献,有作为”集中学习讨论,组织党员做好“岗位创建行动”申报工作,填写《“岗位创建行动”申报表》(见附件),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11月25日之前将申报表报组织部。
2.党员岗位创建(2016年—2017年底)。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落实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举措,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支部工作交流。校党委结合“书记面对面”活动,定期开展党支部“岗位创建行动”交流展示活动,交流岗位创建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4.“岗位创建”情况评议。2016年、2017年年底,各党支部要对党员参与“岗位创建行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时,每位党员要向支部汇报自己“岗位创建行动”预设的目标、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反思存在的不足;支部应逐一对党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帮助查找不足、提出要求。
5.“党员示范岗”命名。2017年底,校党委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示范岗”候选名单进行甄选,命名一批“党员示范岗”。
五、创建要求
1.提高认识。党员“岗位创建行动”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岗位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岗位创建行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做贡献,进一步强化党员先锋模范意识。
2.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岗位创建行动”要求,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岗位创建行动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各支部“岗位创建行动”的指导,每学期要对各支部“岗位创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成绩,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动员,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大力挖掘创建行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形成“人人争创,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1日